政策法规
肇庆市人事局党组会议制度

一、党组会议的主要内容: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的指示,对全市人事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方针和工作部署作出决策:研究人事部门党的建设问题;决定人事任免和其他应由党组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党组成员出席,办公室主任列席;必要时可召开党组扩大会议,邀请科长以上人员列席。列席人员不参与会议表决。
三、党组会议议题应在会前通知党组成员,提交会议的有关材料也应事先做好准备。讨论时应紧扣主题,且观点鲜明和中肯扼要地表述自己的意见。
四、党组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组成员参加;坚持少数服从多数,超过半数应参会成员赞成的决议方有效。决议一旦生效,所有党组成员都必须坚决维护和执行。允许保留意见,但在执行中不得对决议有抵触言行。
五、所有参会和列席人员必须遵守纪律,严格保密,对会议的议题、过程和结果不得擅自对外泄露。
六、设立党组会议记录簿,由办公室主任负责会议记录。如需形成会议文件,须经党组书记审定签发。
七、党组会议决定的事项,按分工负责贯彻落实。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及时向党组报告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