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条件中几个问题的说明

                  评审范围
  
  根据我省高、中级资格条件的规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范围可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确定:
  1.机构性质:只限于各种所有制经济形式的事业、企业单位。
  2.人员特定: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具体来讲,属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范围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1)凡在我省各种所有制经济形式的事业、企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
    (2)从省外或中央部委直属单位流动到我省各种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工作,人事关系虽未正式调入我省,但已与我省某一企事业单位签定聘约(协约),实行聘任管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符合我省资格条件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现工作单位申报评审相应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按规定程序经评审通过的,发给我省的专业技术资格证。如申报者的有关业绩成果材料、证明、证件等,需其原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提供的,由其材料审核部门或现工作单位负责调查提供。
    (3)对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担任了专业技术职务后,因工作变动转换了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人员,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才能按现岗位资格条件规定申报评审同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按现岗位申报经转换系列前高一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的,现岗位技术工作时间至少满两年。资历可按变动专业技术工作前后实际从事相应档次专业技术革工作的年限累加计算。
    (4)国家机关成建制划转为企业、事业单位或从国家机关调到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实施聘任制办法,根据本人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业绩评定相应专业、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
不属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范围的有:
  1.政府机关不得开展职称评审,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机关工作人员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资格考试。
  2.已离退休的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思想政治条件

在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中对申报人思想政治条件有明确规定,具体如下(具体以各系列专业资格条件为准):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到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一年申报。
  2.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两年申报。
  3.弄虚作假, 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三年申报。

                  破格的规定

  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对确有真才实学、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允许破学历或资历申报相应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个别专业级别除外),但不能同时既破学历又破资历。破学历的,要求取得相应档次资格后,受聘相应档次职务五年以上,破资历的要求取得相应档次资格后,受聘相应档次职务三年以上,并具备其他规定要求。由于各系列(专业)对破格的要求是有差别的,在此不一一列举,具体以各系列(专业)资格条件有关破格规定为准。

                  外语条件的规定

  1.我省高、中级资格条件对外语要求均有明确的规定,具体如下:
  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命题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从事外语工作者,须报考第二外语)。
  2.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实行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的有关规定,申报高、中级职称报考外语等级适用表如下:
  

考试等级

A

B

C

1.高教、科研、卫生、工程系列中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其它系列中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2.申报高级国际商务师者。

1.卫生、工程系列中在县及县以下所属单位工作的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2.高教、科研、卫生、工程系列中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3.翻译系列中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限第二外语)。

4.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未分正副的系列(工程系列除外)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其他系列中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1.翻译系列中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第二外语)或其它系列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第二外语)者。

2.卫生、工程系列中在县及县以下所属单位工作的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其它系列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3.外语免试的规定见第五节。
  4.报考古汉语(医古文)的规定,见第六节。

                 外语免试的规定

一、正高级职称外语免试的规定
  根据广东省正高级资格条件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试外语:
  1.博士学位获得者。
  2.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参加国家组织的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留学或工作一年以上。
二、副高级、不分正副高级职称外语免试外语:
  根据广东省高级资格条件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试外语:
  1.博士学位获得者。
  2.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组织的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留学或工作一年以上。
三、中级职称外语免试的规定:
  根据广东省中级资格条件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试外语:
  1.硕士学位获得者。
  2.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组织的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留学或工作一年以上。

               报考古汉语(医古文)的规定

下列人员可报考古汉语(医古文),也可报考外语:
  1.高校教师属1977年全国恢复高考前入学的大学毕业生,现从事中古字号专业(如古汉语、中医、民乐等)并申报本专业资格者。
  2.党校教师:1977年恢复高考统考以前入学的大学毕业生,现从事公共政治理论课、中古字号课程教学并申报本专业资格者。
  3.中专学校教师:1977年恢复高考统考以前入学的大学毕业生,从事并申报公共政治理论课、中古字号(如中医、中药、民乐等)专业技术资格者。
  4.中师教师、教师进修学校教师:1977年恢复高考统考前入学的大、中专毕业生,长期从事并申报中国语文、中国历史、民乐等专业技术资格者。
  5.社会科学研究人员:1977年恢复高考统考前入学的大学毕业生,现从事中国古代历史、中国古代文学、中共党史、地方史志、中国古代哲学和中国古代戏剧、曲艺美术、音乐研究工作并申报本专业资格者。
  6.中医、中药专业人员:1977年恢复高考统考前入学的大、中专毕业生,现从事中医、中药专业技术工作者;或1966年底以前,经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招收的中医、中药学徒,获得县以上人民政府或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中医师、中药师证书或相当资格证件者,以及60年代初期招收的中医、中药专科学生肄业后,至今一直从事中医、中药工作者。
  7.新闻专业人员:1977年恢复高考统考前入学的大学毕业生,现从事中文采编工作者。
  8.出版专业人员:1977年恢复高考统考前入学的大学毕业生,现从事古籍、古汉语、古典文学、古代史、地方史志工作者。
  9.艺术、群众文化、图书资料、文物博物、档案专业人员:1977年恢复高考统考前入学的大、中专毕业生,现从事上述专业工作者。

               外语成绩倾斜的规定

  根据我省的政策规定,属于下列三种情况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除高等学校教师科学研究系列以外的其他系列(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参加全国或省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虽不合格,但仍达到40分及以上(以省当年划定的分数为准),当年申报有效。第二年要重新申报时,须重考外语。这三种情况是:
  1.1977年恢复高考统考前进入大中专院校学习且毕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2.1952年以前(含1952年)出生的专业技术人员。
  3.在县以下(含县、县级市,不含区)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注意:在下列情况下,外语成绩不能倾斜:
  1.申报评审高等学校教师(含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地级以上市、党校教师和科学研究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
  2.申报高教、科研系列以外的其他系列职称,且又不属上述三种可倾斜的情况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
  3.虽属上述三种可倾斜的情况的第一种,但本人1977年恢复高考统考后又进入大、中专院校学习且获得毕业证书(含五大学历),并以此学历申报评审高、中级职称的,外语成绩不能倾斜,且不能考古汉语(医古文)。

                   继续教育的规定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均须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并与职称晋升挂钩。在我省高、中级资格条件中对此有明确的规定,具体如下:
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本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所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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