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人社发〔2009〕87号

 

关于公布2009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

 

结合试点考试广东省合格标准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统考办字[2009]3号)精神,结合我省考生考试成绩情况,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研究,确定了2009年度广东省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合格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级统计实务》科目考试广东省合格标准为85分(试卷满分为150分)。达到省合格标准的考生,核发省成绩合格证,该合格证有效期至20101231

二、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90分)的人员,核发国家成绩合格证,该合格证有效期至20141231

三、考生现可登录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页(http://www.stats.gov.cn/tjzyjszgks)查询考试成绩;2010120日前,考生可到各地市统考办领取成绩合格证。

各有关单位应及时公布我省2009年度合格成绩标准,做好成绩合格证的发放工作。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