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人专〔2004〕59号

转发广东省人事厅、建设厅转发人事部、建设部

       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

      《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建设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人事厅、建设厅转发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粤人发〔2004〕98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单位在认真学习和领会文件精神的基础上,按文件要求,做好本单位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组织推荐工作。

二、对照文件的条件、范围、要求,做好单位的一、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

三、申报材料、程序按文件要求,对申报材料各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钟瑞珍、翟伟颂

联系电话:2279122、2285500

 

 

附件:1、转发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粤人发[2004]98号)

    2、肇庆市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略)

 

 

     肇庆市人事局   肇庆市建设局 

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转发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

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

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

 

粤人发〔2004〕98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建设局(建委),省直及驻粤有关单位:

现将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

(一)省人事厅、建设厅共同负责组织实施一、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对考试考务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

   (二)省建设厅根据全国统一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负责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命题及组织实施一、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培训工作;省人事厅负责审定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试题,组织实施一、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确定合格标准、公布成绩、颁发资格证书等工作。一、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考试实施、评卷等具体考务工作委托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负责。

   (三)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与一级建造师考试时间同步。考试分为3个半天。《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专业工程管理与实物务》科目的考试时间为4小时,以纸笔作答方式进行。

   (四)申报条件、证书颁发及考试成绩的有效期按粤人发〔2003〕25号、国人部发[2004]16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五)一、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具体考务工作另行通知。

    二、关于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

(一)申报范围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在我省建筑业企业长期从事建设工程总承包及施工管理工作,业绩突出,无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职业道德行为良好,身体健康,并符合《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附件1)所列条件或我省二级建造师条件的在职在编人员,均可申报考核认定一、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二)二级建造师条件

受聘为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取得全国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岗位培训证书和建筑业企业一、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现担任工程总承包或施工项目经理,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2中各一项者。  

1 、学历和职业年限:  

   (1)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23年。  

   (2)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18年。  

   (3)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13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2、业绩:  

1)主持完成大型工程施工总承包1项及以上。  

2)主持完成大型工程施工承包2项及以上。

3)主持完成中型工程施工总承包2项及以上。  

4)主持完成中型工程施工承包4项及以上。  

5)已发布实施的国家或行业工程建设标准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三)申报材料

 1、 《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一式二份。

 2 、 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原件经验证后退回):

(1)身份证或军官证,学历或学位证书,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或全国设计大师应提供院士或大师证书。

(3)有获奖项目的人员需提供获奖证书,若获奖证书上未写明获奖人姓名的,还需提供获奖项目的主要设计文件或图纸的签署证明。

(4)担任正、副总工程师职务的需提供担任正、副总工程师职务的任命文件的以及任职期间所在单位的资质证书。

(5)按技术业绩申报的人员需提供所完成规定级别项目的主要设计文件或图纸的签署证明,以报送国家或行业工程建设标准为业绩的,需提供该标准的封面、目录和有编制人员名单的页面。

(6)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全国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岗位培训证书。
  (7)担任所申报工程项目经理的任职文件。
  (8)承包合同中反映工程概况、规模、开竣工时间、合同双方用印和签字的页面。
  (9)工程竣工验收文件。
  3 、所在单位出具的职业道德证明和近期大一寸相片二张(不含申报表中相片)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

 1、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由本人填写申报表(一级建造师应在“中国建设网”上的“建造师考核认定系统”下载《申报表》网址:www.coc.gov.cn,打印后签署申报人姓名),备齐要求的申报材料,经单位审核盖章后申报。

 2、 各市人事局、建设局(建委)、省直有关厅局对其所报材料进行初审,根据《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国人部发[2004]16号)有关规定核验各类证书原件,在证书复印件及申报表工作单位推荐意见一栏内加盖公章,填写《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汇总表》(附件2)。

 3、 所有申报材料请于4月20日前报广东省建筑业协会。

    (五)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在“广东省建设信息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5天。

(六)考核认定组织

省人事厅、建设厅共同成立广东省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3),负责一级建造师的推荐、二级建造师的考核认定工作。

(七)其它事项

1、申报表、汇总表要统一规格,各市可自行印制(复印无效)或到省建筑业协会领取。

2、联系人:广东省人事厅       电话:(02083133948;广东省建设厅   罗锦荣  电话:(02083133632

3、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6号煤炭大楼10楼,联系人:张殿华  黄俊茂  许百龄电话:020-83196875  83394120  传真:020-83198305   邮政编码:510030    邮箱GDCIA@VIP.163.COM

 

 

   附件:1、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

         2、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汇总表

         3、广东省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广         

二○○四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