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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4年
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肇庆高新区政工办,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4年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4]163号)精神,为做好今年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认定、确认(验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审条件
今年申报、评审,仍执行1998年以来我省颁布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和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 178号),以及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关于我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贯彻执行粤人发〔2003〕 178号文的通知》(粤人发〔2004〕 108号),并对以下有关申报条件进行调整或补充说明:
(一)学历资历条件
1、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仍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系列(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试行条例或省的资格条件。
2、中专毕业,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及以上,可申报、评审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资格。
(二)外语条件
1、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凡有外语要求的,须按国家人事部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适用范围的规定,报名参加相应等级的考试(政策规定可免考的除外)。专业技术人员凭1997年及以后人事部外语等级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或2001年广东省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单),可申报评审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不受证书有效期的限制。同时调整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 178号)、广东省人事厅、教育厅《关于我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贯彻执行粤人发〔2003〕 178号文的通知》(粤人发〔2004〕108号)中有关外语条件要求,属外语条件倾斜范围规定内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相应等级考试,取得上述两文件规定的外语倾斜分数线以上的成绩,可申报评审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取消当年有效的限制。
2、从今年起,凡通过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BFT考试的人员,可凭BFT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其中,通过BFT(A)级者,可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通过BFT(I)级者,可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3、转换系列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与转岗前同档次专业技术资格,现资格是通过评审或认定取得的,可免试职称外语。
4、2004年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各语种及类别、级别的合格标准均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
(三)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1、申报评审、认定、确认(验印)和聘任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通过国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参加省、市统一组织的《计算机网络应用》或《计算机基础知识》培训考核,考试成绩合格证书作为申报评审、认定、确认(验印)和聘任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必备条件之一。具体要求:
⑴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人员,要按下表要求,通过规定数量的模块考试(60分以上为通过),并提交《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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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聘资格名称 |
在地级市(含所辖区)单位工作的
人员 |
在县以下单位
工作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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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资格 |
2个以上模块 |
2个以上模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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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资格 |
3个以上模块 |
2个以上模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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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资格 |
4个以上模块 |
3个以上模块 |
⑵参加省、市政府人事部门统一组织的计算机培训考核人员,可提交计算机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其中,凭《计算机网络应用合格证书》可申报高、中、初级资格,凭《计算机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可申报中、初级资格。
2、小学教师(不含县城及县城以上小学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资格人员)、艺术(不含广播电影电视艺术)、体育、工艺美术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农村乡属(不含镇属)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对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仍暂不作要求。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提交相关免试证明,可免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⑴计算机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者,博士学位者;
⑵在计算机室(中心)直接从事计算机工作3年以上者(限独立设置的计算机专业机构),或计算机专业专职教学者。
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初次认定或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者;
⑷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或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者;
⑸1956年12月31日前出生者。
(四)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广东省科技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五)论文、著作条件
申报者要按规定提交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论文或著作。今年我局继续编印《肇庆市专业技术论文集》,凡被收入论文集的文章,申报评审、聘任中级资格时,可视为市级刊物发表的论文。
(六)对考取国家职业资格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可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符合申报条件,可申报晋升高一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 评审办法
(一)今年仍按照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职[1998]17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职[1996]3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送材料要求
1、申报人应按“送评审(认定)材料目录”(见附表)规定的内容、用纸规格及份数,认真、据实填好《评审表》及相关材料,做到整洁美观。申报的专业要准确填在“评审表”等相应的栏目上(申报资格名称前必须冠以专业名称,按现任岗位对岗申报),填错专业者,责任自负。
2、所在单位对申报人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专业技术工作业绩、能力、水平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意见,并填入“评审表”、“评审登记表”、“评审简介”等表格相应的栏目上。
3、申报人提交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必须经单位审核无误后加具意见、盖上单位公章,经审核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凡发现弄虚作假的材料或公示后经核实举报问题属实无误的,一律不予报送;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可如实注明,先行报送,后在评审期间经调查核实举报属实的,评委会不予评审;已获得评审通过的,评审结果无效,撤消已取得的资格。
4、凡送审的申报材料一律要密封,并加盖骑缝章,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否则不予受理。评委会不受理的申报材料,须密封并加盖骑缝章后按原报送渠道退回。
5、申报者持同一职称外语或计算机成绩证书申报、评审两个及以上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的,其中一份申报材料应提供考试成绩单原件,另一份申报材料可提供证书复印件(须经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或地级以上市人事局职称部门或考试机构加具的审核意见)。
6、各申报者单位、评委会对申报材料要对照《送评审(认定)材料目录单》及相关政策规定,进行认真审核,对材料不齐全或未达到晋升条件的,各单位不予上送,各评委会不予受理。
7、各单位报送申报材料时,要将申报者学历证书原件同时上送,经材料受理部门核验原件和复印件无误后当即退回原件。
(三)卫生专业的评审范围、程序按2003年度相关规定执行。
(四)实行公示制度
1、申报前公示。申报评审认定、确认(验印)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评议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认真收集群众反映的意见和问题,并调查核实。对与事实不符的内容,所在单位应要求申报人剔除或按事实予以更正。公示结束,所在单位应填报《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公示情况表》,如实反映问题和意见,加盖公章后作为其申报材料的一部分,按规定程序上报。对拒不更正与事实不符的申报材料的,单位有权拒绝上报。
2、评审结果公示。凡评委会评审通过的人员,应严格按照肇庆市人事局《关于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实行网上公示的通知》(肇人专[2003]159号)规定进行公示。各公示单位在选择文稿公示时,必须公布属地人事局的监督举报电话号码,接受政府人事部门的监督。肇庆市人事局监督举报电话:2250855。
三、 申报评审时间及地点
(一)申报评审高级资格(委托评审中、初级资格)受理材料时间为8月15日至9月15日(具体专业应以省下发文件规定的时间为准,并提前10天送肇庆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初、中级资格评审及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初次考核认定的受理材料时间为8月1日至31日(双休日除外)。
(三)申报初级评审的材料,送属地所属专业的初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考核认定的材料,送属地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股)。
(四)申报高、中级资格评审(中、小学教师、卫生系列除外)、省外调入(验印)资格的材料,按管理权限经相关人事部门审核后送肇庆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地址:肇庆市城中路49号市府大院一栋二楼,电话:2250855、2271230。
(五)在非公有制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申报者,可按下列归口部门负责审核。凡人事档案挂靠在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由人才服务机构人事代理的,由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审核;属民营科技企业的,由县以上政府科技部门负责审核;属工商联合会员企业的,由各级工商联人事部门负责审核;也可由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负责审核。
四、纪律要求
各地、各单位以及职称管理工作人员(含评委会组成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申报评审的有关纪律要求,本着“以人为本”和“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切实按政策规定办事,热诚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服务。
(一)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是专业技术人员的权利,任何地方、单位、个人在审核、受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时,凡符合申报条件、提交规定材料,或按要求补齐、更正了相关材料的,必须及时办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受理或乘机打击报复;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要写明原因,及时清退,不得徇私舞弊。
(二)各有关部门必需遵守“加强专业技术资格统一管理”的规定,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评审范围、程序、标准和条件。凡违反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三)评委会组成人员在开展评审工作时,要坚持评审标准条件,全面认真细致审议申报人材料,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客观准确评价专业技术人员水平和能力,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评审结果。各级评委会主任委员在评审中不得统一评委会评审意见,评委会成员不得投人情票、关系票、交易票,不得打击报复申报人。
对违反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追究有关单位、人员责任。
(四)各县(市)区人事局、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要按本通知要求,迅速部署和做好今年的评审工作,要严格按规定的评审条件受理材料,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含材料不齐全)不受理、不送评。认真组织评审工作,市直各初评委会必须在10月份完成评审工作,并于11月15日前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册及相关资料报肇庆市人事局进行公示和核发资格证书。
五、评审信息化管理
今年申报、评审仍使用《广东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申报者应如实填写信息录入表,各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要认真做好评审数据的录入、汇总、上报工作,以便准确、及时发放评审通过人员的资格证书,建好各级专业技术人才库。
六、 收费标准
按省人事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职[2000]45号)规定,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每人交费350元(有加收论文、著作鉴定费的按通知规定加收);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每人交费250元;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资格考核认定者,每人交费120元。
七、其他
(一)由于今年省人事厅对部分评审表格作了适当修改与完善,在推荐和评审工作中可能会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请各县(市)区人事职改部门、市直各有关单位与肇庆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联系,并按照上述有关要求,认真做好资格申报工作,把好申报材料审核关,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准确。
(二)考核认定的范围严格执行《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暂行办法》(粤人职[1998]15号)的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各地不得自行扩大考核认定范围。
(三)各地和部门部署今年的评审工作,凡与本通知精神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本通知及“送评审(认定)材料目录”可在“肇庆人事信息”网上下载,网址:www.zqrs.gov.cn.
附表:1、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送评审材料目录单》
2、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送评审材料目录单》
3、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送认定材料目录单》
肇庆市人事局
二ОО四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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