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二轻工业集团公司


                   粤二轻人事字[2005]58号

 

关于报送2005年广东省艺术设计高、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专业协会:

根据广东省人事厅粤人发[2005]180号文通知要求,现就2005年广东省艺术设计高、中级专业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

环境艺术设计-室内外环境艺术设计、园林景观设计、建筑装饰设计、展览展示设计

平面艺术设计-平面广告、包装装潢艺术设计、视觉传达

工业设计-工业产品创新设计(包括:外观功能、结构、色彩、材质)

工艺美术-金银玉器、首饰、木雕、牙雕工艺品、陶瓷、刺绣、传统工艺美术设计

服装设计-染织艺术、服装服饰设计

家具设计-家具产品外观造型设计、产品结构设计

鞋类、皮具设计-鞋类、皮具产品外观造型设计、产品结构设计

申报人员在申报表、信息录入表中,要按自己所从事的专业填写好申报的范围和职称称谓,以便能准确分类各专业材料提交评委会进行评审和上报审批发证。

二、评审条件标准

今年广东省艺术设计类专业技术人员评审资格条件,继续执行粤人发[2000]11号文颁布的广东省工艺美术师高、中级资格条件,粤职改办[1998]61号文颁布的广东省服装设计师高、中级资格条件(可在省二轻工业集团公司网站http://www.gdeq.com/index.asp查阅)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文通知),以及《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文)。

从今年开始工艺美术专业免考外语及计算机能力。

三、受理材料要求

(一)个人申报评审的申报表、信息录入表等表格、材料规格按省人事厅要求为准,不符合要求规格的,一律不予受理。其表格、材料等可在省人事厅网站下载。网址:www.gdrst.gov.cn

(二)艺术设计、服装设计系列除按规定报送有关表格、材料外,报送本人在任职期间主要的代表作品及获奖作品时其申报材料原则上不超出A3规格。

(三)申报人必须在单位按规定进行申报前和评审后“双公示”工作,否则材料不予受理和上报。

所有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或审核部门公章。

四、申报材料时间、地点

时间:8月15日-9月15日止。

地点:广州东山署前路33号5楼(地铁一号线A出口对面),省二轻工业集团公司人事部。

联系人: 崔国校

联系电话:(020)87755659

广东省艺术设计、服装设计系列有关申报评审事宜,详情请登陆http://www.gdeq.com/index.asp网站。

 

 

 

200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