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职改办[2000]20号
关于2000年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执行新资格条件若干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职改办,市直副局以上单位:
省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2000年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粤职改办[2000]25号)明确从2000年起,我省高、中、初(部分专业)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按1998年以来颁发的各专业资格(以下简称新资格条件)执行。新资格条件在原有资格条件基础上修订而成,按照建设高素质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要求对申报、评审条件作了相应调整,由于新资格条件印发时,有些专业技术人员已按原资格条件作了申报准备,无法按新资格条件要求进行申报,经省职改办同意,今年作为过渡期,现对执行新资格条件若干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1993年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以下简称旧资格条件)有关学历、资历条件的规定,有些具备中专学历的人员,今年或以前参加了职称外语或古汉语(医古文)考试,成绩达到规定要求且在有效期内的,可同意他们今年按相应专业(系列)旧资格条件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要求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新、旧资格条件在外语条件规定上有差异(含免试规定),部分人员在新资格条件印发时已错过了今年职称外语报考的时间,对按旧资格条件规定报考外语或古汉语(医古文),其成绩在有效期内或符合旧资格条件有关外语免试规定的人员,今年仍可按旧资格条件中的外语条件执行。
三、对评审的论文、著作要求,省职改办强调要按新资格条件规定执行。
四、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认定条件与新的资格条件不一致的,按新的资格条件执行。如中专学历考核认定小学二级教师资格要按新资格条件规定的年限执行。有的系列对学历要求较高,如高教、中专、新闻等系列最低学历为本科、中学教师最低学历为大专,未具备最低学历者,不得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五、鉴于我省医师执业资格认定工作仍未最后完成,今年申报评审、考试、认定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暂不执行卫生技术资格条件中所提及“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已登记注册”条款。
六、城市卫生技术人员晋升副主任医师资格前,根据已实施的下乡计划,至2000年底前到县乡(镇)卫生机构工作半年以上,填报《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农村定期工作情况鉴定表》,并经市卫生局人事部门审核认定后,视为符合新资格条件有关要求,可申报评审卫生技术高级资格。
七、凡在建筑经济岗位工作的经济专业人员不得通过评审取得相应的中、初级经济专业资格。在执行建筑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粤人职[2000]15号)时,要严格界定适用范围,15号文第六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之十一款的规定仅是对符合适用范围的工程技术人员而定的实践条件。
八、从2000年起,使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认定管理软件,各有关单位可到肇庆市职改办购买(每张软盘收成本费10元),各县(市)区职改办需购买《广东省职称信息管理软件》(县、区版每套800元)。
九、因新资格条件下发时间较短,执行中仍会出现一些具体问题,但难以逐一发文明确。为此,请各单位人事部门接通知后,主动与属地职改部门联系,并将此意见通知下属单位及专业技术人员,以确保我市今年的评审、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肇庆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