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职改办[2001]14号

转发《关于公布2001年度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职改办,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人事厅《关于2001年度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1]5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以下要求执行:

   1、考试时间、科目和报考条件按省的文件(粤人发[2001]54号)规定执行。

   2、请有关单位通力协助,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动员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和参加考试。

   3、报名地点:各县(市)区职改办负责本地报考人员的报名工作,市直单位的报考人员由单位、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审核,集中送肇庆市职改办报名(肇庆市城中路49号市府大院1幢二楼,电话:2271230)。

   4、报名截止时间:2001年4月27日。各县(市)区报名时间由各职改办决定。市直单位的报名时间为4月17日至4月27日。各县(市)区务必在4月30日前将报考资料、费用及汇总表送肇庆市职改办,以便按时报省。

   5、除按省规定报考人员须交报考费外,需购考试用书及需参加省组织的考前培训的考生在报名时一并交齐上述费用(具体收费见汇总表),以便上交给省。

   6、按省的要求,报考人员有关证书的复印件,一律用A5规格纸,否则不受理。

   7、报名表卡等报考资料请各单位派员到报考点领购(每套10元)。各县(市)区所需的报名资料由市职改办负责寄发给各县(市)区职改办。

肇庆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一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