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事局,肇庆高新区政工办,市直各单位:
我局去年先后下发了《关于做好我市专业技术资格普查换证工作的通知》(肇人职[2001]23号)和《关于做好我市专业技术资格普查换证工作的补充通知》(肇人职[2001]26号),但因换证(人才库)软件尚未完善等原因,使这项工作未能如期开展。经过一年的努力,各项准备工作已就绪。经研究,决定从2002年7月1日起全面铺开我市专业技术资格的普查换证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普查换证的范围、普查换证的组织、各阶段工作内容及要求
按肇人职[2001]23号文执行(可在肇庆西江明珠网--肇庆职称热线上查询,网址:www.zhaoqing.gd.cn)。
二、 普查换证的安排
从2002年7月1日开始至2003年3月底完成,分六个步骤进行:
(一)领取表格、布置普查阶段(2002年7月1日-2002年7月15日);
(二)个人填表、单位初审阶段(2002年7月16日-2002年8月9日);
(三)人事局受理、审核阶段(2002年8月12日-2002年10月31日);
(四)录入信息、制作证书阶段(2002年11月1日-2003年1月30日);
(五)领取新版资格证书阶段(2003年2月1日-2003年2月28日);
(六)调试完善人才库阶段(2003年3月1日-2003年3月30日)。
普查换证、建立人才库工作在2003年3月底前全部完成,旧版资格证书从2003年4月1日起停止使用。建立人才库后,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的各种数据均以人才库统计为准。人才库的各项信息,将作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报考、晋升、聘任、流动、报奖等工作的审核依据和验印专业技术资格真伪的依据,并为用人单位招聘人才提供检索服务。
三、费用
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表格印刷、登记、资料保存、信息录入、建库等费用每人每证30元;只参加普查不换发新版证书的,收取登记、资料保存、建库等费用每人5元。
四、要求
(一)各县(市)区人事局接此通知后,要结合本地实际,作好计划,认真部署,保证在全市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普查换证和建立人才库工作。要按照肇人职[2001]26号文的要求,认真做好资格的审核和录入信息的校对工作,确保资格普查换证的准确性和信息的完整性。普查、换证工作结束后10天内将工作总结书面上报市人事局,以便汇总上报省人事厅。
(二)市直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普查表,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并按统一要求,做好普查表的校对和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的收集、审核、汇总、上报工作。负责资格普查换证的人员,必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认真负责,确保上送证书、材料的真实性和普查表各种信息的准确性。
普查、换证承办科室:肇庆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电话:2250855、2271230
地址:肇庆市城中路49号市府大院一幢二楼
附件:关于做好我市专业技术资格普查换证工作的通知
肇 庆 市 人 事 局
二ОО二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