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肇人考函[2003]2号


关于做好2003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
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肇庆高新区政工办、市直及驻肇有关单位:
2003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将于2003年5月10、11、12、13日举行,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将于5月10、11日举行。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广东省人事厅《关于2003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注字[2003]4号)的精神,为做好我市的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报名时间
2003年2月13日至14日。
二、 报名地点
市直及驻肇单位的报考人员由单位或个人到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市府大院一幢二楼,电话:2271231)。各县(市)区的报考人员可到当地人事局职改办报名,各县(市)区职改办集中报考人员的报考材料于2003年2月18日前到市人事考试中心代理报名。报名所需表格可到市人事考试中心或各县(市)区职改办领取。
三、 报考范围、考试科目及时间
(一) 报考范围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在我省从事勘察设计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详见附件1,2),均可以报考。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

 2003年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和科目在原有基础上作了调整。
1、根据已修订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对考试科目调整如下:(1)原科目“设计前期工作”和“场地设计(知识题)”现合并为“设计前期工程与场地设计”一个科目。原第一科目“设计前期工作”通过的考生,仅需考第46—90题;原第二科目“场地设计(知识题)”通过的考生,仅需考第1—45题;未通过的“设计前期工作”和“场地设计(知识题)”考生,需考“设计前期工作与场地设计”第1—90题。(2)原科目“建筑设计与表达(作图题)”拆分成“建筑方案设计”和“建筑技术设计”两个科目,凡未报考或未通过原科目“建筑设计与表达(作图题)”的考生,都需报考“建筑方案设计”和“建筑技术设计”两个科目。
2、根据已修订的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对考试科目调整如下:原科目“建筑设计与表达(作图题)”拆分成“场地与建筑设计”和“建筑结构与详图”两个科目,凡未报考或未通过原科目“建筑设计与表达(作图题)”的考生,都需报考“场地与建筑设计”和“建筑结构与详图”两个科目。
四、报考资料要求
1、新报考全国一级、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人员,须填写《2003年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3)或《2003年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4)一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申请表》一式二份,并提交学历、职业实践时间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续考人员报考时只填写一份《2003年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表》或《2003年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表》,单位有变动者还须出示有关调动证明。
3、报考人员报考时须交本人近期正面大一寸黑白同版免冠照片2张(不含报名表和申请表内相片)。
所有附件材料须用A4纸复印。
五、其他事项
(一)收费标准:2003年申报一级、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及考务费客观题每科70元,主观题(作图题)每科130元。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有效期五年,从1997年起连续五年累计未获全部科目合格人员,1997年考试合格科目自动失效,今年可继续报考;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有效期为两年,2000年起连续两年累计未获得全部科目合格人员,2000年考试科目自动失效,今年可继续报考。
(二)有关考试大纲和指定教材的征订及考前培训工作由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组织(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6号。联系电话:(020)83133690,邮编:510034,电子信箱: GDZCZX@163.com)。考生如需征订考试大纲和指定教材或参加考前辅导的考生可与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直接联系。为方便考生征订考试用书,我中心可代理考生征订;如果需要我中心代理征订考试用书的(要加收书款20%的邮费),请在报名时一起交款办理。


附件:1、2003年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2、2003年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3、2003年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表
4、2003年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表



肇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三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