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 庆 市 人 事 局 文 件

                                肇人专[2003]5号

关于开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
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说明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肇庆高新区政工办,市直及驻肇各单位:
  我局《转发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肇人专[2002]100号)规定,从2003年起,开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将考试成绩作为评聘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实行以考代评专业技术系列和执(职)业资格)的必备条件之一。现就执行中的有关问题说明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实行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后,继续组织《计算机网络应用》和《计算机基础知识》培训考核,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肇人专[2002]100号文的规定自选其一。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的合格证书或参加省人事厅统一组织的计算机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十五”期间,均可作为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之一。“十五”之后,一律统一到只有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才能作为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二、从2003年起,除符合免试条件和2004年底前可暂不作为评(考)聘专业技术职务条件者外,其余人员必须按规定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参加省人事厅统一组织的计算机(网络应用或基础知识)培训考核,并提供合格证书,才能申报评审或认定专业技术资格。
  三、从2003年起,通过认定、评审或参加全国考试取得专业技术(执业)资格人员,在聘任、续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必须提供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参加省人事厅统一组织的计算机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方可办理聘任、续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四、参加省人事厅统一组织的计算机培训,并经我局考核成绩合格以上的,在2005年底前申报认定或评审初、中级(限本市评审人员)专业技术资格以及聘任、续聘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仍然有效。
  五、外省引进调入人员办理确认专业技术资格时,需提供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省级政府人事部门(含调入前所在省)统一组织的计算机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六、符合免考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办理评审(认定)聘任、续聘手续时必须注明免考原因,并提供经所在单位验印的有关证明。
  七、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模块)合格证书不设有效期,在国家和省未作出新规定之前都将有效。


                                肇 庆 市 人 事 局
                               二○○三年二月十八日

 


肇庆市人事局办公室     2003年2月18日印发

                             (共印3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