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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02年度经济专业资格考试 各县(市)区人事局、肇庆高新区政工办、市直及驻肇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公布2002年度经济专业资格考试合格人数的通知》(粤人发[2003]29号)精神,现将我市参加200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合格标准(见附件1)。 二、 合格人员 根据合格标准,我市200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数共179人,其中中级资格102人,初级资格77人。合格人员名单见附件2。 三、 办证事宜 根据资格考试的有关规定,各县(市)区人事局及有关单位接到2002年度经济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后,要按照200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对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的报考条件进行复查,经复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试合格人员,收取证书工本费8元和近期大一寸免冠相片一张,于4月25日前送肇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市府一幢二楼,电话:2271231)进行办证。中级资格合格人员在办证时还要提交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验证后即退回)。各县(市)区合格人员的复查办证工作由当地人事局职改办负责,并将复查情况报告市人事考试中心。对发现伪造学历、资历或开具假证明的,考试成绩无效,停止其资格考试两年,并通报批评。 四、 成绩查询 考生可上www.zhaoqing.gd.cn/zhicheng/index.html网页或通过肇庆信息台(96888028)电话查询成绩。 附件:1、200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分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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