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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人考函[2003]20号 关于做好2003年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 各县(市)区人事局、肇庆高新区政工办、市直及驻肇有关单位: 2003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11、12日在广州进行。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03年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考中心函[2003]105号)精神,为做好我市的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报名时间 2003年7月24、25日。 二、 报名地点 市直及驻肇单位的报考人员由单位或个人到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市府大院一幢二楼,电话:2271231)。各县(市)区的报考人员可到当地人事局职改办报名,由各县(市)区职改办集中报考人员的报考材料于7月30日前到市人事考试中心代理报名。报名所需表格可到市人事考试中心或各县(市)区职改办领取。 三、 报考条件 按照《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 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二) 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三) 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四) 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五) 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的; (六) 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名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工作时间截算为2003年12月31日。 四、报考需提交的资料 1、 填写《2003年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表》一份; 2、 学历证、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从事评估实务证明材料原件并附复印件(用A4纸)各一份(原件经验证后退还,验证单位在复印件上盖章,并由验证人签字); 3、 近期同版免冠黑白大一寸相片3张(其中一张相片贴在报名表上,其余相片要在背后写上姓名)。 五、 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03)》。 六、 收费标准 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60元。 七、 其他事项 1、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以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的管理办法,即获取执业资格证书的条件是: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考的全部科目。 2、考试方式:《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三个科目的考试,分别采取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做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全部在答题纸上作答。 3、应考时应自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墨水)、2B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无声、无存储编程功能)。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4、 教材及考前培训:有关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工作、学习教材和考试大纲由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组织和征订(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6号,邮编:510034。联系电话:83133690 联系人:郑意)。为方便考生征订考试用书,我中心可代理征订(要加收书款20%的邮费),如需代订的,请在报名时一齐交款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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