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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人考函[2003]21号(附件) 2003年度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 报考条件 按照《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一) 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二)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三) 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四) 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五) 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六) 按照《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已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者,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可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 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从事房地产经纪人业务工作时间截算为2003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