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 庆 市 人 事 局 文 件
肇人专[2003]22号

关于做好2003年
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肇庆高新区政工办、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事厅关于2003年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3]16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03年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认定、确认(验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审条件
  (一)今年申报、评审原则上仍实行1998年以来我省颁布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二)外语条件。2003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各语种及类别、级别的合格标准见下表:
  
  省确定在外语成绩要求上,根据系列(专业)、年龄、地域的不同区别对待:
  1、高等学校教师(不含党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农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仍按规定的外语条件执行。
  2、艺术、工艺美术(艺术设计)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仅作参考,两年内申报评审有效。
  3、其他系列1955年(含1955年,下同)以前出生的,以及1977年恢复高考前进入大、中专院校学习并毕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从2002年起,参加职称外语考试的成绩仅作参考,2年内申报有效。
  4、其他系列1956年至1959年出生的,以及在县以下基层单位(含行政区辖下的乡镇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2003年度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40分以上(含40分),当年申报有效。
  5、不符合上述(2)、(3)、(4)款规定的人员,外语考试成绩必须达到人事部划定的合格分数线。
  6、转换系列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与转岗前同一档次专业技术资格,提供省、部级或国家统一命题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或免试证明),可免试职称外语。
  7、省从今年起不再单独组织古汉语(医古文)考试,符合古汉语(医古文)申报条件者,须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按规定申报。已参加了原省统一组织的古汉语(医古文)考试,成绩在有效期内者,今年仍可照常申报。
  (三)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1、从今年开始,申报评审、认定(验印)和聘任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通过国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参加省、市统一组织的《计算机网络应用》或《计算机基础知识》培训考核,考试成绩合格证书作为申报评审、认定(验印)和聘任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必备条件之一。具体要求:
  ⑴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人员,要按下表要求,通过规定数量的模块考试(60分以上为通过),并提交《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

  ⑵参加省、市政府人事部门统一组织的计算机培训考核人员,可提交计算机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其中,凭《计算机网络应用合格证书》可申报高、中、初级资格,凭《计算机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可申报中、初级资格。
  2、小学教师(不含县城以上小学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资格人员)、艺术(不含广播电影电视艺术)、体育、工艺美术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农村乡属(不含镇属)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暂不对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作要求。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提交相关免试证明,可免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⑴计算机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者;
  ⑵在计算机室(中心)直接从事计算机工作3年以上者(限独立设置的计算机专业机构);
  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和获得博士学位,初次认定或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者;
  ⑷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或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者;
  ⑸1956年12月31日前出生者。
  (四)继续教育条件。根据我省1998年以来印发的高、中级资格条件以及《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申报初级资格评审者,必须提交属地政府人事部门核发的“完成继续教育证明书” 原件,申报高、中级资格评审者需提交肇庆市人事局核发的“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证明书”原件。否则,按未具备晋升必备条件处理。初次考核认定、首次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由市、县(市)区人事职改部门组织一次培训(已参加计算机基础知识培训考核,成绩合格者可免培训)。
  (五)论文、著作条件。申报者要按规定提交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的论文或著作。今年我局继续编印《肇庆市专业技术论文集》,凡被收入论文集的文章,申报、聘任中级资格时,可视为市级刊物发表的论文。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应按《送评材料目录》规定的内容及份数,认真、据实填好《评审表》及相关材料。申报的专业要准确填在“评审表”等相应的栏目上(申报资格名称前冠以专业名称,按现任岗位对岗申报),未填专业或填错专业者,责任自负。
  (二)所在单位对申报人的考核结果和任职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水平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意见(约150字左右)填入“评审表”、“评审登记表”、“评审简介”等表格相应的栏目上。
  (三)申报人提交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任职聘书、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必须经单位审核无误后加具意见、盖上单位公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凡发现弄虚作假的材料,一律不得上送。如在审核、评审、公示过程中发现或经举报有弄虚作假嫌疑的,一经查实,限其申报者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情况严重者,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对评审材料审核不负责任,或对弄虚作假行为包庇纵容的单位和人员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为保证评审材料真实、可靠,今年继续实行公开展示制度,对符合条件拟推荐晋升人员要在本单位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人员的学历、资历、业绩成果、考核结果、获奖情况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通过公示后,再推荐上报。
  三、评审办法
  (一)今年仍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职[1998]17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职[1996]3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卫生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中国家尚未开考的心电图、脑电图、理疗、病案等专业,由省卫生厅统一组织评审。
  (三)我市未组建评委会的专业,需送省或其他市评委会评审的材料,必须送肇庆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出具评审委托书,然后再送评。否则,评审结果无效。
  (四)实行评审公示制度,凡评委会评审通过的人员应在申报人所在单位组织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通过公示后再进行核准发证。各公示单位在公示时,必须公布属地人事局的监督举报电话号码,接受政府人事部门的监督。肇庆市人事局监督举报电话:2250855。
  (五)今年全省仍统一使用《广东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在要求申报者如实填写《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的基础上,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要认真做好评审数据的录入、汇总、上报工作,以便准确、及时发放评审通过人员的资格证书;各级人事部门要进行信息更新工作,为建立专业技术人才库作准备。
  四、收费标准
  统一执行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
  (一)申报高级资格者,按每人350元的标准收取评审费(有加收论文、著作鉴定费的按通知规定加收,下同),由县(市)区负责审核报送的,上交评审费330元,其余20元留给县(市)区作送审费用。
  (二)申报中级资格者,按每人250元的标准收取评审费,由县(市)区负责审核报送的,上交评审费230元,其余20元留给县(市)区作送审费用。
  (三)申报初级资格评审、初次考核认定、省外调入确认(验印)者,每人按120元标准收费。
  五、受理材料时间及地点
  (一)申报高级资格(委托评审中、初级资格)受理材料时间为8月1日至9月15日(具体专业应以省下发文件规定的时间为准,并提前10天送肇庆市职改办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初、中级资格评审及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初次考核认定的受理材料时间为 9月1日至30日(双休日除外)。
  (三)申报初级评审的材料,送属地所属专业的初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考核认定的材料,送属地人事局职改办。
  (四)申报高、中级资格评审(中、小学教师除外)、省外调入确认(验印)资格的材料,按管理权限经相关人事部门审核后送肇庆市职改办。地址:肇庆市城中路49号市府大院一栋二楼,电话:2250855、2271230。
  (五)在非公有制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申报者,按下列归口部门负责审核。凡人事档案挂靠在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或由人才服务机构负责人事代理的,由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负责审核;属民营科技企业的,由县以上政府科技部门负责审核;属工商联合会员企业的,由各级工商联人事部门负责审核;其他私营企业,则由县以上政府人事职改部门负责审核。
  六、要求
  (一)各县(市)区人事局、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要按本通知要求,迅速部署和做好今年的评审工作。市直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要于11月1日-20日期间将公示后的评审结果及材料送市人事局核准。
  (二)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要严格按规定的评审条件受理材料和组织评审,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不受理、不送评。各县(市)区人事局要把好资格核准发证关。为确保评审质量,市在核发资格证时,将对部份人员的学历、资历、继教、计算机条件等进行抽检。
本通知及我省高级评审工作的有关通知可在肇庆西江明珠 (www.zhaoqing.gd.cn)中点击肇庆职称热线查阅或下载,也可拔打肇庆市职称工作电话查询热线:96888001、9603001查询。


                             肇 庆 市 人 事 局
                            二○○三年七月十五日


肇庆市人事局办公室 2003年7月16日印发
(共印3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