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肇人专[2003]159号 关于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各县(市)区人事局、肇庆高新区政工办,市直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贯彻《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管理办法》(粤人发[2002]236号),建立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环境,提高职称工作的透明度,杜绝申报职称中的弄虚作假行为,保障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从今年起,我市对高、中级及市直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实行网上公示制度。各县(市)区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可根据各地实际,选择网上公示或文稿公示。 二、市直初级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以及我局指定的高、中级申报材料报送部门,在收到各级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后,应及时书面报肇庆市职改办。市职改办收到名单后5个工作日内在“肇庆西江明珠”的“肇庆职称热线”网页(www.zhaoqing.gd.cn/zhicheng/index.html)进行公示。 三、各级评审委员会及申报材料的报送部门,应及时将本专业评审通过人员上网公示的日期通知申报人所在单位,并视需要,可在肇庆市职改办网上公示的同时,向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文稿公示。 四、公示期间,各级人事部门、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的职责、相关要求,按粤人发[2002]236号文执行。 附:粤人发[2002]236号文
肇庆市人事局办公室 2003年11月6日印发
(共印4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