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人职[2001]23号
关于做好我市专业技术资格
普查换证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副处以上单位:
为加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管理和建立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库,省人事厅决定,对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进行一次普查,并换发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2000年版广东省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通过普查、换证,旨在准确摸清全省专业技术队伍的数量、专业、级别、年龄、分布等情况,建立各级专业技术人才库,为各级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领导决策提供及时、准确、可靠的人才数据。我市作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普查、换证及建立专业技术人才库工作的试点市,为将此项工作做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换证的范围
凡在肇庆市范围内(含省管单位)工作的取得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在职及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属普查、换证范围。
(一)持有2000年8月以前发放的广东省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外省调入我市,持有外省(市、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办理验印手续)。
(三)持有2000年版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通过全国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或认定,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不换发证书,但要参加资格普查,填写《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普查及建库呈报表》将其信息及有关数据,录入专业技术人才库。
(四)对考取了执业资格,按规定可视工作需要聘任经济师或其它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见附表),如个人需要,可加发新版的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二、普查、换证的组织
(一)市、县(市)区人事局为专业技术资格普查、换证工作管理机构。在省人事厅的指导下,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资格普查、换证及建立人才库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市、县(市)区职改办为专业技术资格普查、换证的工作点。负责专业技术资格的普查、验证、换证、信息采集、制作证书、建立人才库等工作。
(三)各用人单位为专业技术资格普查、换证的初审单位。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及相关资料的收集、初审、验印、整理、汇总、造册,并统一向换证工作点报送证书及有关资料。
三、普查、换证的安排
全市的普查、换证工作从2001年5月开始至2001年12月底完成。
(一)宣传、准备阶段(5月22日—6月15日):
1、下发普查、换证通知并召开各县(市)区职改办主任会议,部署普查、换证工作。
2、利用报纸、电台、广告栏、黑板报等形式,及时发布普查、换证公告,力争做到家喻户晓。
(二)填表、初审阶段(6月18日—7月13日):
1、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填写《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普查及建库呈报表》,要求字体工整、内容准确无误。并向单位提交资格证书及有关资料。
2、单位对个人上交的证书及各种资料进行初审、验印、整理、汇总、造册。
(三)受理、审核阶段(7月16日—9月14日):
1、换证按属地原则进行,市及县(市)区换证工作点在本阶段时间内受理换证的材料,并进行审核。
2、换证需提交的材料:
①《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普查及建库呈报表》一份;
②学历证(评定专业技术资格时所用的学历证)、身份证原件(验证后当即退回),并附复印件各一份;
③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统一回收);
④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认定表、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复印件一份,或任职资格审批通知复印件一份;
⑤近期免冠大一寸相片一张(贴在相页纸上);
⑥专业技术资格证普查、换证名册。
以上资料中的复印件,单位须加盖验证印章,审核原件经办人签名,以确保复印件的真实性,否则工作点不受理。
3、2001年符合评审、认定条件需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应于2001年7月6日前将普查、换证资料报属地工作点,优先办理新版证书发放手续。
(四)录入信息、制作证书、建立人才库阶段(9月17日—11月30日):
1、市及县(市)区职改办要准确、完整地录入专业技术人员的各种信息,做好专业技术人才库的建库工作。
2、完成新版资格证书的制作工作。
(五)领取新版资格证阶段(12月3日—12月31日):
1、各单位按市、县(市)区职改办所通知的时间领取新版资格证书。
2、旧版资格证书从2002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
四、普查、换证收费
1、各单位在报送普查、换证材料时,要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交纳普查、验证、换证费用。
2、市、县(市)区人事局要按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向当地财政部门申办收费项目代码,做到专款专用。
五、普查、换证的要求
(一)专业技术资格普查、换证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的工作,关系到每个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管理,做到应换证人员一个不漏,以保证我市人才库的完整性。
(二)市、县(市)区职改办在普查、换证中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做好验证审核工作,发现伪造学历、资格的,要没收证书,通报批评。
(三)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资格证及相关材料的收集、审核、汇总、整理、上报工作。负责证书及材料验印的人员,必须坚持原则、认真负责,确保证书、材料的真实性。
(四)各县(市)区人事局完成普查、换证工作后,请于2001年12月底前向市人事局提交工作小结,以便按时向省上报我市资格证的普查、换证及建立人才库的试点工作情况。
肇
庆
市
人
事
局
二OO一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表:
部分执业资格可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一览表
|
考取执业资格 |
可聘任专业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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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 |
经济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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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 |
经济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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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产评估师 |
经济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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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师 |
经济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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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工程师 |
工程师或经济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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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 |
主管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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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中药师 |
主管中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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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鉴证师 |
经济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