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热线——职 称 概 述


  

省外引进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和发证


  



积极从省外引进我省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为我省社会经济发展服务,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一项基本政策,对省外引进调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进行确认和核发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是职称工作的一项基本业务。
根据粤人职〔1998〕18号文的规定,凡在外省、中央部委直属单位及军队已取得相应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调入广东省内各种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均是此项业务的工柞对象。


确认和发证的条件

1.专业技术人员调入前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符合原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颁布的《职务试行条例》的评审条件和申报评审程序,由政府人事职改部门批准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经政府人事职改部门批准或认可。
2.调入人员在广东省内的各种所有制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半年以上,或在广东省承担并完成或阶段性地完成了专业技术工作一项以上,做出的工作成绩或考核结果表明具有与其所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相应档次的专业技术职务所需的任职能力和水平。



 确认发证的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原件一份,如提交复印件,需有人事部门核对原件后加盖审核章。
2.《省外引进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发证申报表》一式两份。
3.《省外引进调入人员( )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发证登记册》一式两份。
4.调出单位行政介绍信复印件一份。
5.高、中级人员交大一寸、初级人员交小一寸近期黑白免冠相片一张,并交证件工本费。
6.《省外引进调入人员确认和发证信息录入表》一式一份。
另外,用人单位要实事求是地记录调入人员的工作情况,依据其工作实绩作出客观准确的评价,并填入《省外引进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发证申报表》相应栏内。



确认发证的程序

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提交上述规定的材料,经单位和当地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盖章),符合要求的,按我省现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申报程序和渠道上报。高级资格由省直主管部门或市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后报省职改办确认发证。中级资格,省直属单位的由省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人事(职改)部门确认发证;市、县的由各地级市人事(职改)部门确认发证。初级资格由县(区)或市(以上地级市)人事(职改)部门规定的部门确认发证。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资格确认和发证

1.调入我省后不再在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2.调入后经上岗试用、考核,单位认为不能胜任与其原取得的资格相应档次专业技术工作的。
3.评审材料、程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4.1986年以来在地方国家机关工作期间违反规定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
5.不提交评审材料或提交的评审材料不完整的。
6.调入我省后,未经相应资格审批部门同意和办理委托手续,自行回原工作所在地申报评审的。
7.已开考的专业,违反国家规定,继续评审获得的资格。


 

 

[返回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