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职改办[2001]17号
转发《关于2001年房地产估价师
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职改办、建委、房管局、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省建设厅、省人事厅《关于2001年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办字[2001]4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以下要求执行。
1、考试时间、科目和报考条件按省文件(粤建办字[2001]45号)规定执行。
2、请有关单位通力协助,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动员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和参加考试。要通过有效途径及时公布考试报名条件和有关事项,以便于专业技术人员对照掌握。
3、报名地点:各县(市)区职改办负责属地报考人员的报名工作,市直单位的报考人员由单位统一负责审核后,到肇庆市职改办办理报名手续(肇庆市城中路49号市府大院一幢二楼,电话:2271230)。
4、报名截止时间:2001年5月23日。各县(市)区务必在5月25日前将报考、资料费及汇总表等送肇庆市职改办,以便按时报省。
5、报考人员的有关证书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验印章及验证签名,确保复印件的真实性。伪造学历或开具假证明者,考试成绩无效,停止其资格考试二年,并通报批评。
6、报名表、卡等报考资料请各单位派员到报考点领购(每套10元)。各县(市)区所需的报名资料由市职改办负责寄发给各县(市)区职改办。
肇庆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一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