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
继续教育验证需带资料: 1、验证名册表,填好具体信息,加盖单位公章。(表格可在本网站的首页下载区下载)。 2、晋升:原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3、续聘:聘书复印件。 4、继续教育证书(由单位在验证意见处填写意见加盖公章)。 5、公需科目和专业必修科目成绩单原件,卫生类需同时携带卫生部门的验证结果。 详细信息可查阅201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和继续教育证书验证工作的通知(本网站首页下载区) 联系电话:2208973,2208505,2323506,2206299(传真) |